:2026-03-29 19:18 点击:3
有传言称“部分单位通过发放以太坊等虚拟货币代替工资,帮助员工避所得税”,引发不少关注,这种看似“创新”的薪酬发放方式,真的能帮助员工合法避税吗?答案是否定的,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,试图通过虚拟货币形式规避纳税义务,均涉嫌违反我国税收法

所谓“单位发以太坊避所得税”,通常的操作模式是:单位在向员工支付薪酬时,不以人民币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发放,而是将工资折算成以太坊(或其他虚拟货币)直接打入员工个人的虚拟货币钱包,员工再将以太坊在境外交易平台兑换成现金,认为“没有经过银行流水,税务局查不到”,从而逃避个人所得税申报。
这种操作的逻辑漏洞十分明显:虚拟货币并非法定货币,其获取、流转和兑换均属于应税行为,根据我国《个人所得税法》,个人取得工资、薪金所得,无论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支付,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,虚拟货币作为“非货币性资产”,其价值折算成人民币后,属于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,必须纳入个税计税范围。
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态度一贯明确: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,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,2021年,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924通知”),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,一律严格禁止。
从税收角度看,虚拟货币的获取、持有、转让和兑换均涉及纳税义务:
除了法律风险,通过虚拟货币形式“避税”还可能面临多重隐患:
对于单位而言,薪酬发放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,任何试图通过虚拟货币、现金红包、虚开发票等方式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,都是饮鸩止渴,不仅损害国家税收利益,更将使企业和个人面临法律制裁。
对于个人而言,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,也是维护社会公平的基石,面对“虚拟货币避税”等诱惑,应保持清醒头脑,拒绝参与任何违法操作,若对薪酬个税计算有疑问,可通过正规渠道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财务人员,确保自身纳税行为合法合规。
“单位发以太坊避所得税”并非“生财之道”,而是触碰法律红线的“危险游戏”,在数字经济时代,技术创新不能成为违法的“挡箭牌”,虚拟货币的“去中心化”特性更不能成为逃避监管的借口,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,都应树立合规意识,守住法律底线,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税收环境。
本文由用户投稿上传,若侵权请提供版权资料并联系删除!